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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泉物联: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鸿泉物联: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4-010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7日,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中,部分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该用途下的回购股份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用于未来出售;此外,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切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剩余部分的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其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含);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含);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95,737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30,216股,占公司总股本100,343,920股的比例为1.226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04元/股,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15.1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14,377.5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230,216股。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230,216股。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中有246,043股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另有984,173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即该部分股份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用于未来出售。上述回购
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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