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3-031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于2023年12
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
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关于审议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更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
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第四十六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独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
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告。独立董事也应作出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召开公司年度股东大
会前披露。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第一届董事会中的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公司
发起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每届董事会中的股东
代表董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提
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
以上的股东书面提名的人士,由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作为董事候选人提
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提名人不得提名与
第八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 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非独立董 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
事、监事候选人。 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会表决。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
...... 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在选举独立董事的
(三)股东对某一个或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行 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 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监 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对被提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 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书面意见。
表决权。 (三)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 第一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
发起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每届监事会中的股东
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
东书面提名的人士,由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审
查通过后作为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
选举产生。
......
(三)股东对某一个或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行
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
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监
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等于或少于其拥有
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
为放弃表决权。
......
第九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第九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
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 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
第九十八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
第九十八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
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九十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
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九十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 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履行董事职务。
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事会时生效。
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将导致董事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 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事会时生效。 合本章程或者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独
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
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