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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泉物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鸿泉物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3-01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9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2,4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80.91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94.0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3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1、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2022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间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保荐机构意见

  1、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鸿泉物联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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