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2-041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A 类激励对象 100 万股,B 类激励对象 320
万股,共计 42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0,343,920 股的 4.18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10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其中 A 类激励
对象(2 人)授予价格为 2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 100 万股;B 类激励对象(136
人)授予价格为 15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 320 万股,因此向首次授予的 138 名激
励对象共计授予 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俞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9 月 14 日至 2022 年 9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6)。
4、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并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8)。
5、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其中 A 类激励对象(2 人)授予
价格为 2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 100 万股;B 类激励对象(136 人)授予价格为
15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 320 万股,因此向首次授予的 138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
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并同意向 138 名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
2、授予数量:A 类激励对象 100 万股,B 类激励对象 320 万股,共计 42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0,343,920 股的 4.186%
3、授予人数:A 类激励对象 2 人,B 类激励对象 136 人,共计 138 人
4、授予价格:A 类激励对象授予价格 2 元/股,B 类激励对象授予价格 1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时间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A 类激励对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50%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50%
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B 类激励对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5%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授予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