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2-031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100,343,920 股的 4.983%。其中首次授予 4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00,343,920 股的 4.18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4.00%;预留 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00,343,920 股的 0.79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首次向 114 名激励对象以 17.00 元/股授予 120.00
万股;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向 46 名激励对象以 16.70 元/股授予 30.00 万股预
留股份。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第二个归属期作废失效,第三个归属期有 46.48 万股尚在有效期内。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基于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所制定的员工激励机制,两期激励计划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100,343,920 股的 4.983%。其中首次授予 4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00,343,920 股的 4.18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4.00%;预留 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00,343,920 股的 0.79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00%。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38 人,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员工总数 636 人的 21.70%,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预留激励对象可以包括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根据激励目的和性质不同将激励对象划分为 A、B 两类。A 类激励对象为公司从事控制器业务的核心员工,亦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域博的创始团队成员,控制器系公司设立的新业务板块,可广泛应用于商用车、乘用车及两轮车等车型,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控制器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助于公司扩展新的业务类别,缓解当前高度依赖商用车市场而导致业绩周期波动和不稳定的不利局面;B 类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均为 B 类激励对象,即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划公告日股
(万股) 总数的比 本总额的比
例 例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20.00 84.00% 4.18%
1、B 类激励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吕慧华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董 4.99 1.00% 0.05%
事会秘书
徐立华 中国 副总经理 7.22 1.44% 0.07%
李 波 中国 副总经理 3.00 0.60% 0.03%
刘江镇 中国 财务总监 4.00 0.80% 0.04%
季 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80 0.16% 0.01%
严 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30 0.26% 0.01%
2、其他激励对象
A类激励对象—控制器业务团队核心员工(2人) 100.00 20.00% 1.00%
B 类激励对象—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298.69 59.74% 2.98%
员(130 人)
二、预留部分—均为 B 类激励对象 80.00 16.00% 0.80%
合计 500.00 100.00% 4.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