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288 公司简称:鸿泉物联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报告正文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 报告正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 鸿泉物联 688288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吕慧华 章旭健
电话 0571-89775590 0571-89775590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智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智
街35号 街35号
电子信箱 ir@hopechart.com ir@hopechart.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总资产 1,042,632,074.62 1,141,231,050.60 -8.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82,352,284.72 931,664,596.30 -5.29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19,651,562.71 250,871,950.39 -5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175,229.82 41,380,112.48 -175.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1,577,683.93 35,960,125.34 -187.8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941,735.93 -26,030,479.98 -187.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7 4.40 减少7.8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41 -175.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1 0.41 -175.78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8.27 19.14 增加29.13个百分
点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6,03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售 包含转融通 质押、标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持股 条件的股份 借出股份的 记或冻
(%) 数量 数量 限售股份数 结的股
量 份数量
何军强 境内自然人 35.31 35,429,100 35,429,100 35,429,100 无 0
北京北大千方科技 境内非国有 9.92 9,952,369 无 0
有限公司 法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 境内非国有 4.98 5,000,000 无 0
有限公司 法人
安吉鸿洱企业管理 境内非国有 4.11 4,123,026 4,123,026 4,123,026 无 0
咨询合伙企业(有 法人
限合伙)
赵胜贤 境内自然人 3.07 3,076,365 3,076,365 3,076,365 无 0
杨富金 境内自然人 2.19 2,200,200 无 0
上海禺成森企业管 境内非国有
理合伙企业(有限 法人 2.10 2,109,516 2,109,516 2,109,516 无 0
合伙)
杭州崇福锐鹰创业 境内非国有
投资合伙企业(有 法人 2.07 2,074,347 无 0
限合伙)
安吉鸿吉企业管理 境内非国有
咨询合伙企业(有 法人 1.72 1,728,588 1,728,588 1,728,588 无 0
限合伙)
杭华 未知 1.30 1,308,857 无 0
1、何军强担任安吉鸿洱、安吉鸿吉、安吉鸿显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赵胜贤担任上海禺成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崇福锐鹰二号和崇福锐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杭州崇福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同受自然人杨富金控制。
说明 3、北大千方为千方科技的二级全资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
夏曙东控制。
4、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不适用
数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