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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88:鸿泉物联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8

688288:鸿泉物联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0-060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17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 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7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于 2020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2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2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07)。

  4、2020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
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09)。

  5、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7 元/股调整为 16.7 元/股;同时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7 元/股调整为 16.7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股份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6.7
元/股,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预留股份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7 日,同意以 16.7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30 万股

  3、授予人数:46 人

  4、授予价格:16.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时间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或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根据《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预留部分股份在 2020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期限和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注:首次授予之日为 2020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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