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287 公司简称:观典防务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
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 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观典防务 688287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贾云汉(代行) 李园
电话 010-67156688 010-67156688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22号主楼3层 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22号主
301-306 楼3层301-306
电子信箱 jyh@skycam.com.cn liyuan@skycam.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 994,930,804.62 1,073,984,222.23 -7.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33,613,505.40 996,964,046.63 -6.35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57,322,770.26 127,997,600.30 -55.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119,605.23 31,382,667.38 -231.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4,159,832.08 24,212,078.73 -282.3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161,178.60 10,463,999.77 -330.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1 3.09 减少7.3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0 -21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0 -21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4.28 14.42 增加29.86个百分点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7,42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 包含转
持股 有限 融通借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持股 售条 出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
(%) 数量 件的 的限售 的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数
数量 量
高明 境内自然人 40.35 149,494,500 0 0 质押 73,256,491
李振冰 境内自然人 10.35 38,348,202 0 0 无 0
肖国华 境内自然人 1.06 3,912,086 0 0 无 0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建信中 其他 0.82 3,054,200 0 0 无 0
证 5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
周伟锋 境内自然人 0.45 1,668,730 0 0 无 0
施云 境内自然人 0.38 1,396,500 0 0 无 0
UBS AG 其他 0.27 1,009,171 0 0 无 0
熊鹰 境内自然人 0.26 972,324 0 0 无 0
郭春燕 境内自然人 0.25 928,886 0 0 无 0
邢玉海 境内自然人 0.25 921,183 0 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高明先生和李振冰先生系同胞兄弟,为一致行动关系,除
的说明 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 无
股数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明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4014 号)以及对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4013 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立案调查。目前仍在立案调查中。
因上述事项,公司市场口碑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部分客户延迟了与公司的合作项目。为挽回声誉并拓展市场,公司一方面加大客户维系力度,另一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力争早日全面恢复公司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