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03,625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0 月 29日至 2022年 11 月 8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张贴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1 月 9日,公司披露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 年 11 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4 年 0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历次授予情况
序号 项目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1 授予日期 2022年 12月 2日 2023年 11月 10 日
2 等待期 自股票期权相应授予之日起 17 个月、29 个月
3 授予数量 33.5538万份 6.0227 万份
4 授予人数 42 人 6 人
5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 6.0227 万份 0
6 行权价格 42.02 元/份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2024 年 0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 1 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已不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8,127 份股票期权;同时鉴于公司 2023 年业绩完成情况介于触发值至目标值之间,本次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91.14%,因此公司将注销剩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90 份股票期权。综上,本次合计注销 118,217 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人数为 28 名,实际行权数量为 103,625份。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敏芯股份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0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等待期分别
自股票期权相应授予之日起 17 个月、29 个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将
于 2024 年 5 月 1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前述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符合本项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励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本项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2023 年同比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 Am 为 30%,触发值 (【 天 健 审 〔 2024 〕 3123
An 为 15%,公司业绩实际达成情况 a≥Am,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号】):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
X=100%;当 An≤a<Am,X=a/Am*100%;当 a<An,X=0%。 业收入 372,662,562.13 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 业绩基数 2022年营业收入为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2、若公司在业绩考核年度期间 292,650,210.87 元,营业收入并购其他企业的,则该被并购或参股投资公司的收入均不纳入公 增长率为 27.34%,低于目标
司营业收入考核指标的核算中,下同。 值 30%,高于触发值 15%,
因 此 公 司 层 面 行 权 比 例
91.14%。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除已离职的 13名激励对象及
在本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将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1 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外,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年度为 2023-2024年,依据公司该考核年 其他剩余的 28名首次授予激度个人 PBC 绩效评价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最终行权的标的股票 励对象本期考核结果均为
权益份额,具体如下: A++/A+/A,个人层面行权比
例均为 100%。
个人考评结果 A++/A+/A B C D
个人层面期权成就比例 100% 80% 70% 0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
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期权成就比例×个人层面期
权成就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8 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