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行权的 28 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103,625 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