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张贴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4 年 0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及 1 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已不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8,127 份股票期权;同时鉴于公司 2023 年业绩完成情况介于触发值至目标值之间,本次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91.14%,因此公司将注销剩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90 份股票期权。综上,公司本次合计注销 118,217 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因 1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以及公
司 2023 年业绩完成情况介于触发值至目标值之间未能全部行权,共计注销118,217 万份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方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敏芯微电子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注销的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4 年 5 月 1 日届满,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报备文件
1、《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方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