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8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3年11月10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6.0227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2.02元/份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
日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张贴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 6 位预留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关于本次预留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
容相符。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 年 11 月 10 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6.0227 万份。
(三)预留授予人数:6 人。
(四)行权价格:42.02 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有效期、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17 个
月、29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 50%
之日起 2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2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 50%
之日起 4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
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
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
销。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除满足与预留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
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考核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期权成就比例,具体业绩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 营业收入增长率触发值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Am An
(同比上年度) (同比上年度)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2023 30% 15%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2024 30% 15%
当公司业绩实际达成情况 a≥Am,公司层面行权
公司层面期权成就比例 比例 X=100%;当 An≤a<Am,X=a/Am*100%;
当 a<An,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若公司在业绩考核年度期间并购其他企业的,则该被并购或参股投资公司的收入均不纳入公司营业收入考核指标的核算中,下同。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触发值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将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依据公司该考核年度个人 PBC 绩效评价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最终行权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具体如下:
个人考评结果 A++/A+/A B C D
个人层面期权成就比例 100% 80% 70% 0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期权成就比例×个人层面期权成就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预留授予股票 占公司当前股本
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董铭彦 董事会秘书 0.2027 3.37% 0.0038%
小计 0.2027 3.37% 0.0038%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5.8200 96.63% 0.1086%
人员(5 人)
预留授予合计 6.0227 100.00% 0.1124%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 所致,下同。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五、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