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苏
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30 万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62.67 元,共计募集资金 83,351.1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302.77 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76,048.3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16.2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3,232.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98 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 2023 年 6 月 备
额[注] 30 日余额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本公司 限公司苏州金鸡湖支 10551301040054442 15,000.00 98.51
行
本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12903602710907 25,026.09 47.84
司苏州中新支行
本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75010122001348411 5,991.42 12.88
司苏州分行
本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姑苏支 632235885 15,375.82 1,156.92
行
本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 89010078801600004643 14,655.00 1,632.57
州分行
本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苏州金 10551301040054442-4 600.00
鸡湖支行
苏州德斯倍
电子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苏州金 10551301040054723 31.15
司(以下简称 鸡湖支行
德斯倍公司)
德斯倍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12908786510803 5,312.82
司苏州中新支行
昆山灵科传
感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 宁波银行苏州分行 75010122001362827 1,641.05
称昆山灵科
公司)
合 计 76,048.33 10,533.73
注:初始存放金额 76,048.33 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 73,232.09 万元的差异,均系募集资金到账前
尚未支付的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加计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559.58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76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69%。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以及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559.58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76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69%。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
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承诺每12 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以及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559.58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76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69%。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
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承诺每12 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首发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但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具体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计划增加“MEMS 麦克风生产基地新建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由子公司德斯倍公司租赁场地进行建设,改为由
德斯倍公司在租赁场地上和本公司在自有土地上联合实施。
(二)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MEMS 压力
传感器生产项目”在原实施地点“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 88 号 6 号楼 M1A 栋 2 楼”的基
础上,增加“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杨树路 553 号 2 号厂房”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
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MEMS 传感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整合企业研发资源,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水平,不断提升产品性能,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提供创新保障,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及营业风险,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不适用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MEMS 麦克风生产基地新建项目”、“MEMS 压力
传感器生产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暂不适用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类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类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