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760万
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4 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3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3,511,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190,067.6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2,320,932.40 元。截至
2020 年 8 月 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后,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字〔2020〕298 号”的验资
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1 MEMS 麦克风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40,026.09 40,026.09
2 MEMS 压力传感器生产项目 5,991.42 5,991.42
3 MEMS 传感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14,655.00 14,655.00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70,672.51 70,672.51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559.58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为 76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69%。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76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好的满足了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 76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76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好的满足了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 76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