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原告、被告均提起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原告、被告均提起上诉案件的一
审判决结果目前尚未生效,有关本次专利诉讼事项的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
性。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公司涉及专利诉讼事项出具承诺:若上述专利诉
讼最后形成对公司不利结果,则本人将承担生效判决结果所认定的应由公司
承担的赔偿金或诉讼费用,并向公司补偿因上述专利诉讼导致的公司生产、
经营损失,以避免公司和公司公众股东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因此,无论最终
判决结果如何,均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 诉讼基本情况
2020 年 4 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股份”或“原告”)向青
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产品编码为“MB50R11G”、“HVWA1823”和“MB28H12F”的产品主张公司及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侵害其第201220626527.1 的实用新型专利。
具体诉讼请求包括:(1)主张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销毁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专用模
具和设备;(2)主张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3)主张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 万元;(4)主张公司与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共同承担原告维权的合理支出人民币 50 万元。
2021 年 6 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结
果为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号 ZL201220626527.1、名称为“MEMS 麦克风”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400 万元,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号 ZL201220626527.1、名称为“MEMS 麦克风”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驳回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
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二、 本次上诉情况
近日,公司与歌尔股份分别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并依法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公司的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 02 知民初 65 号民事
判决。
2、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及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歌尔股份的上诉请求如下:
将(2020)鲁 02 民初 65 号民事判决中的判项二“被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 400 万元”改判为“被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及维权合理费用 50 万元”
三、 本次上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原告、被告均提起上诉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目前尚未生效,有关本次专利诉讼事项的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公司涉及专利诉讼事项出具承诺:若上述专利诉讼最后形成对公司不利结果,则本人将承担生效判决结果所认定的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金或诉讼费用,并向公司补偿因上述专利诉讼导致的公司生产、经营损失,以避免公司和公司公众股东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因此,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均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了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之外,公司目前尚有多起未了结诉讼案件及专利无
效 宣 告 申 请 事 项 , 具 体 的 情况请 详见公司 已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后续公司将会继续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