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判决结果: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如下:公司于
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号
ZL201220626527.1、名称为“MEMS 麦克风”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并于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共计 400 万元,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
侵犯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号 ZL201220626527.1、名称为“MEMS 麦克
风”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驳回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目前该判
决尚未生效,公司将会第一时间依法提起上诉,有关本次专利诉讼事项的最
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公司涉及专利诉讼事项出具承
诺:若上述专利诉讼最后形成对公司不利结果,则本人将承担生效判决结果
所认定的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金或诉讼费用,并向公司补偿因上述专利诉讼
导致的公司生产、经营损失,以避免公司和公司公众股东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因此,上述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产品生产与销售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涉及公司的产品编码
为“MB50R11G”、“HVWA1823”与“MB28H12F”,按照上述产品编码统计,
公司涉诉产品仅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3 月进行销售,累计销
量为 25.51 万颗,累计销售收入为 20.60 万元,数量金额非常小。公司上述
产品编码的产品在涉诉后未再进行生产和销售。
一、 诉讼基本情况
2020 年 4 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股份”或“原告”)向青
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产品编码为“MB50R11G”、“HVWA1823”和“MB28H12F”的产品主张公司及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侵害其第201220626527.1 的实用新型专利。
具体诉讼请求包括:(1)主张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销毁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和设备;(2)主张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3)主张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 万元;(4)主张公司与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共同承担原告维权的合理支出人民币 50 万元。
二、 本次诉讼一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0)鲁 02 知民初 65 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号 ZL201220626527.1、名称为“MEMS 麦克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
2、被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 400 万元;
3、被告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号 ZL201220626527.1、名称为“MEMS 麦克风”实用新
型专利权的产品;
4、驳回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84,800 元,由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6,248 元,被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58,552 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诉讼对公司核心技术的影响
公司是一家研发和销售 MEMS 传感器的半导体芯片设计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研发投入,公司在 MEMS 传感器芯片设计、ASIC 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等各环节都拥有了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涉诉专利为歌尔股份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不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公司更专注于高速迭代的产品设计、封装及测试技术、工艺控制等技术领域,且涵盖麦克风、压力传感器、惯性传感器三大领域,与作为涉诉专利的麦克风结构实用新型专利存在显著差异。
2、本次诉讼对公司在研项目的影响
公司在研项目包括“高性能数字 MEMS 声学传感器 ASIC 芯片”、“微压传
感器项目”、“三轴 MEMS 加速度专用集成电路的研发”等,在研项目与涉诉专利存在差异,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诉讼对公司产品生产与销售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涉及公司的产品编码为“MB50R11G ”、“HVWA1823 ”与“MB28H12F”,按照上述产品编码统计,公司涉诉产品仅在 2018 年度、2019 年
度、2020 年 1-3 月进行销售,销量分别为 1.71 万颗、14.80 万颗和 8.99 万颗(合
计 25.51 万颗),对应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92 万元、14.04 万元和 4.64 万元(合
计 20.60 万元)。公司上述产品编码的产品在涉诉后未再进行生产和销售。未来公司可以不使用涉诉产品对应的技术,因为涉诉专利技术的使用主要是二十多年前的驻极体麦克风时代就已公开的成熟技术,在涉诉专利申请之前,就已有多篇MEMS 麦克风相关文献公开了该声孔进气特征,随着 MEMS 麦克风产品的普及,
早已不再需要涉诉专利技术对应的保护措施;而公司为应对相同的技术目的采用的前进音 MEMS 麦克风产品从晶圆叠层设计上,具备更先进的外界环境异物保护结构,从根本上解决了对外部环境异物的保护问题,不再需要对产品声学性能有所影响的涉诉专利技术对应的产品设计。
除涉诉专利外,公司应对相同的技术目的时拥有多种不同的甚至更为优化的技术思路,并且公司 MEMS 麦克风产品技术迭代较快,一般产品型号上市三年内就会被升级后的新型号迭代,现有主要 MEMS 麦克风产品与涉诉产品结构存在显著差异,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公司涉及专利诉讼事项出具承诺:若上述专利诉讼最后形成对公司不利结果,则本人将承担生效判决结果所认定的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金或诉讼费用,并向公司补偿因上述专利诉讼导致的公司生产、经营损失,以避免公司和公司公众股东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因此,上述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会第一时间依法提起上诉,有关本次专利诉讼事项的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除了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之外,公司目前尚有多起未了结诉讼案件及专利无
效宣 告 申 请 事 项 ,具 体 的 情况请 详见公司 已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后续公司将会继续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