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2 证券简称:理工导航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4 年 1 月 15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563.2 万份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1 月 15 日为授予日,以 38.82 元/份
的行权价格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3.2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独立董事张洋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 月 7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理工导航控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03)。
4、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3.2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
的明确意见
1、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15 日为授予日,以 38.82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3.2 万份股票期权。
3、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15 日为授予日,以 38.82 元/份的行
(三)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1 月 15 日。
2、授予数量:563.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6.40%。
3、授予人数:46 人。
4、行权价格:38.82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28 个月、40 个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关于不可行权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行权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15%
起 28 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40%
予之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45%
予之日起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行权期内,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可由公司办理行权事宜;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或激励对象未在各行权期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并注销,不得递延。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 告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汪渤 董事长、核心技 45 6.39% 0.51%
术人员
2 董明杰 董事、总经理、 35.2 5.00% 0.40%
核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董事
3 沈军 会秘书、核心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