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2-024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进电动”)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1 号)核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555,000 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47,555,000.00 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 13.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33,307,9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印花税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178,570,973.36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54,736,926.64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47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 整后原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自筹资金进行
补充建设。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投项目投 原预计募集 调整后募集
资总额 资金使用规 资金使用规模
模
1 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 47,181.00 47,000.00 42,066.58
计、工艺开发及试验中心升
级项目
2 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 50,000.00 50,000.00 47,218.36
级改造项目
3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23,000.00 23,000.00 20,639.39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0 80,000.00 75,549.37
合计 200,181.00 200,000.00 185,473.69
注:各项项目的金额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主要为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 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的调 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 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 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关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
关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认为:精进电动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