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2-003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进电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7,510,149.18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470,886.10 元,共计 143,981,035.28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1 号)核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555,000 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47,555,000.00 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 13.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33,307,9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印花税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78,570,973.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4,736,926.64元。
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
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47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金
额 金额
1 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 精进电动 47,181.00 47,000.00
计、工艺开发及试验中心升
级项目
2 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 精进菏泽 50,000.00 50,000.00
级改造项目
3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精进百思特 23,000.00 23,000.00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精进电动 80,000.00 80,000.00
合计 200,181.00 20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予以置换。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137,510,149.18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470,886.10 元,
共计 143,981,035.28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了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37,510,149.18 元,本次拟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前述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37,510,149.18 元,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置换金额
额(单位:万元) (单位:元)
1 高中端电驱动系统
研发设计、工艺开
发及试验中心升级 精进电动 47,000.00 96,083,665.88
项目
2 新一代电驱动系统
产业化升级改造项 精进菏泽 50,000.00 36,544,074.73
目
3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
升级项目 精进百思特 23,000.00 4,882,408.57
合计 120,000.00 137,510,149.18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470,886.10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费用项目 不含税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707,547.17
2 审计验资费用 3,350,000.00
3 律师费用 1,400,000.00
4 信息披露费用 235,849.06
5 印花税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777,489.87
合计 6,470,886.10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 并出具了《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2]第 ZB10041 号鉴证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精进电动《关于以自筹资金 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证发〔2020〕67 号)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精进电动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43,981,035.28 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 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0〕67号)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师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41号鉴证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精进电动《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0〕67号)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精进电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精进电动科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