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基于峰岹科技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
的需要,公司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拟聘任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
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大华所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
事项无异议。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
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3 年度末合
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 489 人。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 124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
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 次。42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8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罗东风,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新三板、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涂雅丽,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新三板、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曙晖,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8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分别为 100 万元(含税)和 20 万元
(含税),2024 年度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将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公司 2023 年年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审慎研究后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所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公司本次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的基本情况、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慎评估,认为中兴华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