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
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风险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