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78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77.39 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6 月 24 日(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2024 年 1 月 17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1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现金分配总额。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如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方式
因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78.00 元/股
(含)调整为 177.39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92,363,380 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113,0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92,250,380 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总股本=92,250,380×0.61/92,363,380≈0.6093 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92,250,380×0)/92,363,380=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8.00-0.6093)+0]÷(1+0)=177.3907 元/股。
因 A 股交易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后,实际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177.39 元/股。
根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4-006),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12,745 股至 169,118 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 0.12%-0.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 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方案在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