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获取场地方
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获取场地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从上海市嘉定区变更为上海市,同时调整获取场地方式。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9.08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344.9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72,846.1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全部到位,到
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19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 34,511.00 34,511.00
发及产业化项目
2 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 10,033.00 10,033.00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1,000.00 11,000.00
合计 55,544.00 55,544.00
三、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获取场地方式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1 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 上海市嘉定区 上海市
及产业化项目
(二)本次调整获取场地方式的情况
募投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计划由实施主体峰岧上海通过购置房产的方式获取募投项目所需的场所,应拟购买房产坐落地所在行政区对不动产购买方注册地址的要求,本项目获取场地方式调整为由峰岧上海下设全资子公司获取该募投项目所需场所。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获取场地方式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岧上海”),峰岧上海拟通过购置房产的方式获取募投项目所需的场所,原计划实施地点为上海市嘉定区,原获取场地方式为峰岧上海拟通过购置房产的方式以获取募投项目所需的场所。为了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研发需求,以及募投项目实施当地行政区对购买方注册地址的要求,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获取场所的地域范围扩大至上海市其他区域,将实施
地点从上海市嘉定区变更为上海市,获取场地方式调整为由峰岧上海下设全资子公司获取该募投项目所需场所,从而尽快获取募投项目所需的场所,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及调整获取场地方式,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利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优化项目布局,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四、 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获取场地方式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进行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获取场地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获取场地方式的议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获取场地方式,系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自身长期战略发展需要作出,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获取场地方式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获取场地方式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获取场地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和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获取场地方式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获取场地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