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峰岹科技”)股东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微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禾”)持有公司 2,657,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768%,股
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
股东微禾与通过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 ZHANG QUN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6.2309%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微禾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451%,减持期限为自本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微禾创业投
资(珠海横 IPO 前取得:2,657,080
5%以下股东 2,657,080 2.8768%
琴)有限公 股
司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微禾创业投资(珠海 彭瑞涛持有微禾 100%股
2,657,080 2.8768%
横琴)有限公司 权。
第一组
彭瑞涛 0 0%
合计 2,657,080 2.8768% —
注:通过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3541%股权的自然人 ZHANG
QUN 和微禾持股 100%股东彭瑞涛系夫妻关系,ZHANG QUN 担任微禾的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ZHANG QUN 与微禾之间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6.2309%
的股份。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微禾创业投资 44,970 0.0487% 2023/9/4~ 109.25-113.39 2023/8/12
(珠海横琴) 2024/3/1
有限公司
彭瑞涛 908,068 0.9831% 2023/5/22~ 83.3-103.98 2023/4/22
2023/6/1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股东名称 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持原
持比例 持期间
(股) 区间 源 因
微禾创业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不超过: 不 超 2024/6/28 自身
投资(珠 超过:570,000 股 按市场 IPO 前
1,150,000 过 : ~ 资金
海横琴) 大宗交易减持,不 价格 取得
股 1.2451% 2024/9/26 需求
有限公司 超过:580,000 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微禾、ZHANG QUN、彭瑞涛
承诺
(1)承诺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
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
限售期内,不实施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如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承诺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及相关减持义务。
(3)如承诺人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承诺人承担相应承诺约定的责任及相关法律后果。
2、公司股东微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对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拟 减 持 首 发 前 股 份 的 情 况 □ 是 √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减持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