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
员和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同日召开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
制选举 BILEI、BICHAO、王林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建新、沈建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15)。
(二)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选举 BI LEI 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BI LEI(召集人)、BI CHAO、沈建新;
2、 审计委员会:王建新(召集人)、BI LEI、沈建新;
3、 提名委员会:沈建新(召集人)、BI LEI、王建新;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建新(召集人)、BI LEI、沈建新。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王建新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 BI LEI 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发表了明确
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
制选举汪钰红、柏玉宏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汪钰红、柏玉宏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刘海梅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汪钰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 BILEI 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林晶晶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黄丹红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BILEI 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林晶晶女士、黄丹红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秘书黄丹红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卢志枫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卢志枫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五、 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焦倩倩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焦倩倩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焦倩倩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六、 公司部分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黄晓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对上述任期届满离任的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七、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755-86181158-4201
电子信箱:ir@fortiortech.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 2 路 1 号深圳软件园(2 期)11 栋
203 室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
附件:
一、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简历
林晶晶,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
师。2007 年 1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深圳市美嘉林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2011 年 11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深圳市德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
年 5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峰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有限”)
财务经理;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林晶晶女士通过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85,300 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丹红,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历任峰岹有限行政专员、法务;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黄丹红女士通过芯齐投资、深圳市芯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76,026 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焦倩倩,199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泰科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1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焦倩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简历
卢志枫,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深圳市康祥电子有限公司、贵州以晴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智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公司会计、高级会计。
截至目前,卢志枫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