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股,每股转增0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5,268,352.16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 166,640,766.63 元。公司 2021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4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上市之日),公司总股本 92,363,38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0,639,887.2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04%。2021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
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4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上市之
日),公司总股本 92,363,38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0,639,887.2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04%。2021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公司经营及资金情况、股东回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前提下制定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完整,分配比例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利润分配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体现了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情况及生产经营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