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8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680.00万股的1.47%。其中,首次授予 48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12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680.00 万股的 1.47%。其中,首次授予 480.00 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 12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77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1,960 人的 34.54%,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孙黎先生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也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黎先生。孙黎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 8%的股份,是公司共同创始人之一,全面主持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决策以及重大事项管理等具有重要积极影响。同时,其作为技术带头人,对公司研发创新和管线布局发挥了关键作用。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孙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预留部分的授予激励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
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
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计划公告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日股本总额的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孙黎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16.00 2.67% 0.04%
核心技术人员
2 赖力平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1.67% 0.02%
3 孙志里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1.67% 0.02%
董事会秘书
4 杨毅玲 中国 财务总监 8.00 1.33% 0.02%
5 陈方和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1.67% 0.02%
6 郑杰华 中国 副总经理 13.00 2.17% 0.03%
7 周卫东 中国 副总经理、 12.00 2.00% 0.03%
核心技术人员
8 张林忠 中国 副总经理、 11.00 1.83% 0.03%
核心技术人员
9 杨美花 中国 副总经理、 12.00 2.00% 0.03%
核心技术人员
10 石丽玉 中国 副总经理 8.00 1.33% 0.02%
小计 110.00 18.33% 0.27%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67人) 370.00 61.67% 0.91%
三、预留部分
预留部分 120.00 20.00% 0.29%
合计 600.00 100.00% 1.4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黎先生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也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