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2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翁角路 330 号公司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普通股股东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16,328,56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16,328,5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3.1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3.1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志里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16,328,562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16,328,562 100.00 0 0.00 0 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16,328,562 100.00 0 0.00 0 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16,328,562 100.00 0 0.00 0 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16,328,562 100.00 0 0.00 0 0.00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16,328,562 100.00 0 0.00 0 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分段情况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持股 5%以上 170,616,503 100.00 0 0.00 0 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1%-5%普 29,906,552 100.00 0 0.00 0 0.00
通股股东
持股 1%以下 15,805,507 100.00 0 0.00 0 0.00
普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600 100.00 0 0.00 0 0.00
万以下普通股
股东
市值 50 万以 15,804,907 100.00 0 0.00 0 0.00
上普通股股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 关 于 公 司
5 2020 年度利润 719,639 100.00 0 0.00 0 0.00
分配方案的议
案》
《关于续聘会
6 计师事务所的 719,639 100.00 0 0.00 0 0.00
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 1-6 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 5、议案 6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成、王霏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