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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智航: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6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智航”“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2,234.38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939.1939 万股的 4.97%。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其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8.6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859.7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1%。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互相独立,不
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
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
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
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2,234.38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939.1939 万股的 4.9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859.7500万股,加上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234.3850万股,合计为3,094.13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939.1939万股的6.89%。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74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339 人的 21.83%,包括: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核心技术人员;

  (3) 核心业务人员、其他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  划草案公告
 号                                          量(万股)  总数比例  日股本总额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徐进  中国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  80.0000    3.58%      0.18%
                              人员

 2    马敏  中国        董事、总裁        220.0000    9.85%      0.49%

 3  刘铁昌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2.5000    1.01%      0.05%

 4  黄志敢  中国        副总经理          20.0000    0.90%      0.04%

 5  黄军辉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0.0000    0.90%      0.04%

 6    齐敏  中国        财务总监          45.5000    2.04%      0.10%

 7  赵永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9.3300    2.66%      0.13%

二、核心业务人员、其他骨干人员(共 67 人)    1,767.0550  79.08%      3.93%

                  合计                    2,234.3850  100.00%    4.9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2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0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2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