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 3 名,实到
委员 3 名。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付百年先生主持。会议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推荐李秀峰先生、孔维先生、姜云涛先生、张岩先生、朱兴功先生、姜春来先生、于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事项审核,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及所有子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审议结果:
1.01 《关于提名李秀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2 《关于提名孔维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3 《关于提名姜云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4 《关于提名张岩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5 《关于提名朱兴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6 《关于提名姜春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7 《关于提名于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推荐吴安平先生、凌虹女士、施维先生、李雪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事项审核,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该等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吴安平先生、施维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凌虹女士、李雪田先生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培训学习。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及所有子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审议结果:
2.01 《关于提名吴安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 《关于提名凌虹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3 《关于提名施维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4 《关于提名李雪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全体委员签字:
付百年 刘静 姜云涛
日期:2024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