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1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74 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3.89 亿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亿元。主要行业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监管
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冯嵩,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4 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凌忠峰,200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5 月开始从
事 IPO 公司审计,2013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志东,201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 年 11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4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 年审计费用拟为 5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9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 万元,以上均为含税价格,并包含审计期间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系按照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3 年年报审计费 40 万元,内控审计费 7 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审
核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费 5 万元,共计 52 万元(以上均为含税价格,并包含审计期间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等相关费用)。2024 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费用增加 5.77%。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十一年。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聘任大华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大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4 年度审计需要。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
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