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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4

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4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8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8.8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12,840,698
股的 0.045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克生物”)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8 月 22 日为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28.6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0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次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4)。

  3、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 10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8.80 元/股调整为 28.6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8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并作废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的情况说明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 0.15 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8.80 元/股调整为 28.65 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2
日,授予价格为 28.65 元/股,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实施授予,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8 月 22 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 28.65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实施授予,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骨干人才形成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2 日,并同意以
28.6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8 月 22 日

  2、预留授予数量:18.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12,840,698股的0.0455%
  3、预留授予人数:33 人

  4、预留授予价格:28.6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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