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7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湖北万润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号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 辞职报告。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
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 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 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
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 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
之一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 之一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
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 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
1 告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法 告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 继续履行职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 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
成补选,确保监事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 成补选,确保监事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号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 由四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 2 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 持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于年度报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根据公 的利润分配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
司的利润分配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 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
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 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
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 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
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 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并事
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并 先征求监事会的意见。
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未对利润分配预案
3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未对利润分配预案 提出异议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
提出异议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 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的,即为通过。
的,即为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
序和机制如下: 序和机制如下: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 等事宜,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 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 4 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 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
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股东大会对现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5 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本章程第一 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本章程第一
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方式进行。 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方式进行。
除以上条款修订补充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全文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以下制度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和修订: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是
事规则》
2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是
制度》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