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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新能: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万润新能: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1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湖北武当实验室技术研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当实验室”)与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郧阳区政府”)拟签订《武当实验室项
  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投资项目名称为“武当
  实验室项目”,拟投资建设大型综合性研发中心,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材料、
  新型光热能源、新能源装备等项目研究和试验线建设。
   投资金额:该研发项目总投资规模约 30 亿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实际投资
  为准)
   资金来源:该研发项目由郧阳区政府指定郧阳区国有投资主体新设项目建设
  公司先行代建,项目建设完毕后,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在 6 年内回购,年
  化利率为 6%。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的研发项目建设涉及备案、环评、安评、能评、职
  业卫生评价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出现国家政策调整等导致审批未通过的情形,
  该研发项目可能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投资的研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
  如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技术路线变化等因素,可能出现研发项
  目实施顺延、变更、中止等风险;本研发项目由郧阳区政府指定项目建设公

  司先行代建,项目建设完毕后,由公司在 6 年内回购,回购总金额由项目资
  产总额及年化 6%的资金成本构成,公司回购资金的具体筹集方式及金额尚
  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存在因回购资金未及时筹措进而影响项目资产回购
  进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服务郧阳区域经济,提升十堰市及郧阳区的科技研发能力,促进新能源产业高速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技术水平及行业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当实验室与郧阳区政府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下,双方拟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签订《武当实验室项目投资协议书》。本次投资规模约 30 亿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拟建设大型综合性研发中心,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十堰市及郧阳区大型综合性研发中心,为各项研发活动提供孵化基地,进一步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使科技创新活动真正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源。

    二、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武当实验室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本次投资研发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开展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

    性质:国家行政机关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金沙路 2 号

    五、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


  乙方:湖北武当实验室技术研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内容

    1、研发项目名称:武当实验室项目

    2、研发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 30 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3、研发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郧阳区政府指定郧阳区国有投资主体新设项目建设公司先行代建,项目建设完毕后,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在 6 年内回购,年化利率为 6%。

    4、研发项目建设内容:拟投资建设大型综合性研发中心,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材料、储能系统、光储充换、新能源轻量化、新型光热能源、新能源装备等项目研究和试验线建设。

    5、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指定郧阳区国有投资主体新设项目建设公司,并授权由项目建设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涉及的所有事项和手续,并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支持和申报相关扶持资金,为乙方开展项目研发提供优质服务,切实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项目建设完毕,按照建成一个交付一个原则,项目具备交付条件后,甲方同意将项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实验仪器、公辅动力设备、管线及附属设施等)一次性完整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向项目建设公司支付资产回购款,回购期限为 6 年。资产回购总金额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造价及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认定的甲方向乙方交付时的项目资产总额及年化6%的资金成本构成。

  (3)乙方需安排专业人员全程参与研发项目建设,乙方享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及监督权。

  (4)乙方所建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通过“环评”和安全审查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乙方需做好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验收。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中有关内容如遇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因此造成部分条款无法执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履行中,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该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保密条款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内容及在本次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等信息)为保密事项,未经保密事项相关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当承担由此而导致的该相关方的损失。以下情况除外:

  (1)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信息报送及披露。

  (2)为取得政府部门审批或核准而向该机构报送的相关材料。

  (3)为完成本次合作而向律师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4)其它经各方一致同意的事项。

    8、其他事宜

  (1)本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达 12 个月,乙方研发项目未启动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2) 禁止乙方擅自将本协议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书,作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且双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本协议书原件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协议及所附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一)研发项目建成后,有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吸引科研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二)本次投资研发项目资金主要由郧阳区政府指定项目建设公司先行垫付,后期再由公司分期回购,可减轻公司资金运转压力,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书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一)研发项目审批风险

  本次投资的研发项目建设涉及备案、环评、安评、能评、职业卫生评价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出现国家政策调整等导致审批未通过的情形,该项目可能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研发项目实施风险

  项目建设完成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不能达成投资目的的风险等。

  (三)财务风险

  本项目由郧阳区政府指定项目建设公司先行代建,项目建设完毕后,由公司在 6 年内回购,回购总金额由项目资产总额及年化 6%的资金成本构成,公司回购资金的具体筹集方式及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存在因回购资金未及时筹措进而影响项目资产回购进度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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