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7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6,406.8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0.379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29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4,562.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 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
1 80,000.00 80,000.00
电池材料项目 有限公司
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
2 6,208.83 6,208.83
正极材料研发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126,208.83 126,208.83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964号)。
截 至 2022年9月 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6,406.87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6,406.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 80,000.00 80,000.00 26,406.87 26,406.87
子电池材料项目
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 6,208.83 6,208.83 - -
子电池材料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 -
合计 126,208.83 126,208.83 26,406.87 26,406.87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06.87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964号)认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406.8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06.8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406.8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964号)。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