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8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或“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30.379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9.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8,858.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295.9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14,562.2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2〕502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4,562.2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88,353.43 万元。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拟投入
号 募集资金金额
1 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 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
子电池材料项目 有限公司 80,000.00 80,000.00
2 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
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 6,208.83 6,208.83
3 补充流动资金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 40,000.00
合计 — 126,208.83 126,208.83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10 月 23 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586,104.64 万元,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账号 募集资金金额
1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42050165083609283428 1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鄂州分行
2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23610078801300002141 40,117.44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3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7906460310666 110,109.69
股份有限公司 十堰分行
4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11501012501015202 129,645.32
股份有限公司 鄂州支行
5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15010100100572594 131,011.20
股份有限公司 十堰分行
6 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15010100100577647 75,220.99
有限公司 十堰分行
总计 586,104.64
注: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利息金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尽管公司(含子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现金管理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格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