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3 证券简称:麦澜德 公告编号:2023-029
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相关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5 月 16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062 万股
的 0.0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
以 21.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独立董事舒柏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0)。
4、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5、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6、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3)公司董事会关于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并以 21.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4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并同意以 21.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5 月 16 日
2、授予数量: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授予人数:2 人
4、授予价格:21.1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
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