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4-052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9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2.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864.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983.84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7,648,125.83 元,其中
2024 年上半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9,125,864.77 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52,190,240.50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净额 8,602,611.25 元(扣除相关的手续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4 年 6 月 30 日余额合计为 130,792,851.75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和华
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北京顺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华英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杭州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感科技”)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
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阳热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热感科技提供人民币72,222,258.08 元的无息借款,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 3 年,热感科技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到期续借、
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热感科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华英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孚瑞”)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2023 年 1 月 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英孚瑞提供人民币 70,000,000 元的无息借款,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 2 年,英孚瑞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到期续借、提
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与英孚瑞、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华英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0200345319100103558 已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0200345319100103682 53,776,497.4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101040160001354603 38,958,619.0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101040160001357861 27,099,268.3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0200345319100082019 4,588,606.0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0200292219100124307 6,369,860.88
合 计 130,792,851.7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4,212,195.82 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2,718,584.92 元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36,930,780.74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 支付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北京富 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802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已置换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使用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 年 10 月 8
日公司归还 5,000 万元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使用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归还 7,000 万元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使用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使用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归还该笔款项。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