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5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5.81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2,415.80 万股的 0.03%;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88.00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5 月 21 日为预留授予日,并以 88.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5.81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联影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0)。
3、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所必需的相关事宜。
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联影医疗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4、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并同意以 88.00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12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5.8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5 月 21 日
2、预留授予数量:25.81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2,415.80 万股的
0.03%
3、预留授予人数:12 人
4、预留授予价格:88.00 元/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预留授予价格确定为 88.00 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131.70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 个
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6.82%;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139.74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2.97%;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138.89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3.36%;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150.44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8.50%。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及/或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
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
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预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 留授予时公司股
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预留授予部分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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