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95 人调整为 1,594 人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于 2023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就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联影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0)。
3、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所必需的相关事宜。
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联影医疗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4、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的部分人员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的部分股票,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董事会决定,保持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量保持不变,
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拟首次授予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595 人调整为 1,594 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以及首次授予权益的调配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上述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以及首次授予权益的调配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因此,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由 1,595 人调整为 1,594
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量保持不变。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
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联影医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相关程序。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联影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联影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