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4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2,415.80 万股的 0.49%。其中,首次授予 374.1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5%,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3.55%;预留 25.8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45%。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上市后不存在其他同时生效执行的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及/或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若届时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回购方案,履行相应的回购程序,并在回购方案中披露回购资金安排及对公司的财务影响等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2,415.80 万股的 0.49%。其中,首次授予 374.19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5%,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3.55%;预留 25.8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4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因个人原因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权益的,董事会有权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部分。但调整至预留部分后,调整后的预留部分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除非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595 人,约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7,302 人的 21.8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中层管理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 5 名外籍员工和 1 名港澳台员工,公司
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公司所处行业对于人才的竞争较为激烈,而上述员工系公司核心骨干,其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均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公司认为对其进行股权激励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2、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人员 373.14 93.29% 0.45%
——中国籍(含港澳台)员工
(1,590 人)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人员 1.05 0.26% 0.001%
——外籍员工
(5 人)
首次授予合计(1,595 人) 374.19 93.55% 0.45%
二、预留部分 25.81 6.45% 0.03%
合计(1,595 人) 400.00 100.00% 0.49%
注:1、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
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
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40%
第三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50%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