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271 证券简称: 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 2022-010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于 2022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公司拟对《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主持。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产生。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职务。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表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修订条款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