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分别召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50.9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31 号),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27,310,000 股,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 61.88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689,942,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3,631,820.69 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募资净额”)为人民币1,536,310,979.31 元。上述募资净额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37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备案号
金额
射频微系统研发及产业 12,652.90 12,652.90 2102-330106-04-02-957907
1 化项目
可编程射频信号处理芯 18,767.51 18,767.51 2102-330106-04-02-404878
2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固态电子开关研发及产 7,166.58 7,166.58 2102-330106-04-02-311399
业化项目
4 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 16,871.27 16,871.27 /
发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
合计 70,458.26 70,458.2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
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止 2022 年 3 月 9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3,199.06 万元,本次拟置 换金额为 3,199.06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 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710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占总投资的比
金额 例(%)
射频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2,652.90 133.57 1.06
可编程射频信号处理芯片研发及 18,767.51 2,234.99 11.91
产业化项目
固态电子开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7,166.58 691.07 9.64
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16,871.27 139.43 0.8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合 计 70,458.26 3,199.06 5.77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5,363.18 万元,其中包括保荐
及承销费用 12,655.20 万元,其他发行费用 2,707.98 万元。截止 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51.89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3,350.95 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6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710 号),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9 日止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710 号)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