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6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长、核心技
术人员张之翔先生,副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曾永康先生,董事、总经
理、核心技术人员万克柔先生,副总经理朱柏烨先生,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王世红女士,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岳峰先生,副总经理牟
博先生,职工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曾利辉先生,核心技术人员高武先生
等 9 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
2023 年 5 月 16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
不低于人民币 94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880 万元。
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
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
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张之翔先生,副董事长、
核心技术人员曾永康先生,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万克柔先生,副总经理
朱柏烨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世红女士,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岳
峰先生,副总经理牟博先生,职工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曾利辉先生,核心技术人
员高武先生等 9 人。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 与公司关系 持股说明
(股) (%)
1 张之翔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5,457,200 4.18 直接持有
2 曾永康 副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1,260,000 0.96 直接持有
3 万克柔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877,800 0.67 直接持有
4 朱柏烨 副总经理 980,000 0.75 直接持有
5 王世红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882,000 0.67 直接持有
6 李岳峰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560,000 0.43 直接持有
7 牟博 副总经理 350,000 0.27 直接持有
8 曾利辉 职工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784,000 0.60 直接持有
9 高武 核心技术人员 630,000 0.48 直接持有
(三)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增持主体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94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880
万元。
序 拟增持金额区间
号 增持主体名称 与公司关系 (万元)
下限 上限
1 张之翔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280 560
2 曾永康 副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160 320
3 万克柔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40 480
4 朱柏烨 副总经理 50 100
5 王世红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50 100
6 李岳峰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50 100
7 牟博 副总经理 50 100
8 曾利辉 职工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30 60
9 高武 核心技术人员 30 60
合计 940 1,880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3 年 5 月 16 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