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031.088 万股的 0.06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9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2,031.088 万股的 0.049%,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48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2,031.088 万股的 0.012%,占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正在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以 31.6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0.7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 年 12 月 28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以 31.6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8.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由 31.62 元/股调整为 31.27 元/股,并以 31.2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2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批次)5 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认为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
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数量为 28.424 万股。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认为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数量为 3.264 万股。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均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登记,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体回购程序如下:
1、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78,55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0,310,880 股
的比例为 0.480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74.63 元/股,最低价为 60.02 元/股,支
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3,367.16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031.088 万股的 0.06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9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2,031.088 万股的 0.049%,占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4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2,031.088 万股的 0.0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尚在实施中。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合计 24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 1,284 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1.87%,包括:
1、中层管理人员;
2、核心业务骨干;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
外籍员工,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草
类别 性股票数量 权益总额 案公告时公司总
(万股)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 5.92 80.00% 0.049%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24 人)
预留部分 1.48 20.00% 0.012%
合计 7.40 100.00% 0.06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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