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31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620.00 万股的4.54%。其中首次授予 643.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65%,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38%;预留 157.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63%。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17,620.00 万股的 4.54%。其中首次授予 643.00 万份,约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65%,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38%;预留 157.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63%。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51 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
人数 665 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7.67%。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核心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董事长李进先生,其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合计 15.94%的股份。李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全面主持公司的产品研发与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李进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处于公司核心关键岗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
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权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期权数量 益总数的 公告时股本总
(万份) 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李进 中国 董事、董事长、 100.00 12.50% 0.57%
核心技术人员
2 项仁勇 中国 总经理 100.00 12.50% 0.57%
3 李永宾 中国 董事、副董事长 25.00 3.13% 0.14%
4 金钟 中国 董事、副总经 25.00 3.13% 0.14%
理、董事会秘书
5 柳海涛 中国 副总经理 25.00 3.13% 0.14%
6 邹本锋 中国 董事 20.00 2.50% 0.11%
7 徐瑞飞 中国 财务总监 20.00 2.50% 0.11%
8 王炳春 中国 总工程师、核心 20.00 2.50% 0.11%
技术人员
9 王志光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00 0.75% 0.03%
10 史丽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00 0.75% 0.03%
11 孙红影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0.38% 0.02%
小计 350.00 43.75% 1.99%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业务骨干(40 人) 293.00 36.63% 1.66%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643.00 80.38% 3.65%
三、预留部分 157.00 19.63% 0.89%
总计 800.00 100.00% 4.54%
注: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长李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权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在 2022 年授予,则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在 2023 年授予,则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