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04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05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56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454.86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中触媒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
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基础上新设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新的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市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银行账号
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
1 中触媒新材料股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项目和特种分子筛、环 9550880080421700783
份有限公司 司大连开发区支行 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
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
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
2 中触媒新材料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项目和特种分子筛、环 411904815810966
份有限公司 司大连开发区支行 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
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
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
3 中触媒新材料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项目和特种分子筛、环 532010100100974358
份有限公司 司大连分行营业部 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
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
4 中触媒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 项目和特种分子筛、环 921027010005138892
份有限公司 店市支行 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
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市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签署的协议各方明细如下:
序 甲方 乙方 丙方 银行账号
号
1 中触媒新材料股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 9550880080421700783
份有限公司 大连分行注 1 荐有限责任公司
2 中触媒新材料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 411904815810966
份有限公司 大连开发区支行 荐有限责任公司
3 中触媒新材料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 532010100100974358
份有限公司 大连分行注 2 荐有限责任公司
中触媒新材料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
4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市 荐有限责任公司 921027010005138892
支行
注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为对应的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的直属管辖机构。
注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为对应的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的直属管辖机构。
以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1190481581096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和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两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霖、刘国库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