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07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触媒”)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489,591.3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622,641.50元,共计32,112,232.83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05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56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454.86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
字〔2022〕110Z000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中触媒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备案项目代码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总额 投资额
1 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 中触媒 2020-210200- 42,806.35 42,806.35
26-03-001954
2 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 中海亚 2019-371700- 35,636.00 35,636.00
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 26-03-035262
合计 78,442.35 78,442.35
三、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或置换之
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自筹资金实际 本次置换金额
号 总额 投入金额
1 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 42,806.35 1,873.06 1,873.06
2 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 35,636.00 575.90 575.90
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
合计 78,442.35 2,448.96 2,448.96
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762.26 万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762.26 万元。
综上,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3,211.22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合计人民币 3,211.22 万元。上述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110Z0051 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2,112,232.83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110Z0051 号),鉴证意见认为:中触媒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触媒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中触媒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