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达 1%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持有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5,530,5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47%。上述股份均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1 月 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
号:2023-050),产业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4,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收到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
知函》,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期间,产业基金通过竞价交易的
方式减持持有的国芯科技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为 2,400,000 股,占国芯科技总股
本的比例为 1%。截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产业基金本次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已过半。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国家集成电
路产业投资 5%以上非第一大 IPO 前取得:15,530,580
15,530,580 6.47%
基金股份有 股东 股
限公司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股东名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价格 减持总金 当前持 当前持
称 (股) 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元/ 额(元) 股数量 股比例
股) (股)
国家集
成电路
2023/5/29 60.22 元/
产业投 集中竞价 152,686,1 13,130,
2,400,000 1% ~ 股-66.39 5.47%
资基金 交易 72.48 580
2023/6/20 元/股
股份有
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数 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合计持有股
国家集成电 15,530,580 6.47% 13,130,580 5.47%
份
路产业投资
其中:无限售
基金股份有
条件流通股 15,530,580 6.47% 13,130,580 5.47%
限公司
股份
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
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股东产业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减持期间,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
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