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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芯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国芯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6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25186 元(含税)

      每股转增 0.402978 股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2023/6/28        2023/6/29        2023/6/29        2023/6/29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1,773,812 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40,000,000 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0,000,000.00 元(含税),2022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占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78.0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40,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转增 96,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36,000,000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40,000,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773,812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和转增的股本数为 238,226,188 股,故以上方案需要根据差异化权益分派进行特殊除权除息调整。

  调整后,根据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原则,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773,812 股后股本数 238,226,188 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186 元(含税)。

  调整后,根据转增股数总额不变原则,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773,812 股后股本数 238,226,188 股为基数,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2978 股。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60,000,000.00÷238,226,188≈0.25186(含税,采用向下取整法保留小数点后五
位)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0.25186×238,226,188=59,999,647.70968 元≈60,000,000.00 元。

  调整后每股转增比例=原定转增股份总额÷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96,000,000÷238,226,188≈0.402978(采用向下取整法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38,226,188×0.25186)÷240,000,000≈0.25000 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238,226,188×0.402978)÷240,000,000≈0.400000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5000)÷(1+0.400000)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2023/6/28        2023/6/29        2023/6/29        2023/6/29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186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
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186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2667 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66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266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266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5186 元。
五、  股本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股本总数      240,000,000  95,999,913                335,999,913

  注:实际转增总额=调整后每股转增比例×本次实际参与转增的股份数=0.402978×238,226,188=95,999,912.787864≈95,999,913(四舍五入导致)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335,999,913 股摊薄计算的 2022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22809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8075528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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